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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时间:2021-07-16 来 源:互联网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告》明确指出,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通告》还指出,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强调,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要求,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通告》还要求,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通告》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据了解,《通告》是为净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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